博士课程是一项为期三年的研究课程,旨在培养博士生在国际水平上进行深入研究,磨练他们的教学和沟通技巧以从事学术事业,并获得可转移的技能以从事公共事业或私营部门。法律课程由哥本哈根大学提供。
在三年期间,根据关于大学和某些高等艺术教育机构博士课程的部长令第 7 条第 2 款 (pdf),博士生必须参加课程,获得教学经验并进行研究。在丹麦和国外的其他研究机构和大学。法律课程由哥本哈根大学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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